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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经导调查 | 线下“无理由退货”,实体店家和消费者在纠结啥?
经导调查 | 线下“无理由退货”,实体店家和消费者在纠结啥?
加入时间:2021-9-6 16:30:24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无理由退货”一直是网络销售的政策,而在山东,已有近10万家实体店实行了无理由退货的政策。
  9月4日、5日,经济导报记者走访济南多家商超获悉,银座、大润发、家家悦等商超,以及一些建材家居市场均实行了“无理由退货”,而部分小型超市和商店暂未实行该制度。
  经济导报记者调查中发现,对于无理由退货制度,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是喜忧参半。在消费者看来,商场实行无理由退货,可以享受到好的购物体验,但也担心买到二手产品;在部分商场负责人看来,虽然无理由退货对销售影响不太大,但担心有消费者故意退货,损害商家利益。
  受访人士表示,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是大趋势,此举可以提振消费,但不能只靠软约束,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济南大商场多已实行
  9月4日,在银座北园店,一家女装的销售顾问正在接待顾客。“您回家可以让家人试试,但先不要剪掉吊牌,保留好购物小票,如果不合适,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换货。”该销售顾问表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该店在明显位置张贴着关于退换货的海报。商场总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服装、鞋子、箱包等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携带购物凭证前往柜台可以退换货,但食品、化妆品、珠宝、黄金、钟表等商品不能退换货。“目前,银座集团150余家店均已实行部分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同样,在大润发超市历城店、家家悦等大型商超,也实行无理由退货政策。
  在北园大街一家大型建材市场,某品牌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他们早就实行了无理由退货制度,“不管是何种建材,不管是全额支付还是仅支付定金,我们都支持无理由退货。”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山东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源于去年7月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发布的《山东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称,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坚持“经营者自愿、行业自律、承诺即受约束”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开展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流程、规则,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同时,明确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等动态监督以及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因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停止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田治颖在9月2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山东推行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经营者达9.55万家,居全国各省市首位。下一步将推动更多的市场主体承诺并落实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放心无忧购物。
  “线上无理由退货向线下推广,对于实体店并非是坏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这样做首先可以扩大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空间,其次可以倒逼商家理性营销,避免和杜绝虚假广告和误导性陈述。由此企业自然会更加专注于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专注于理性营销,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各有担忧
  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中发现, 对于无理由退货制度,大多数消费者拍手叫好。
  “去年我家装修,在某家居商场预定了一些产品,但最终因为场地和预留尺寸不合适进行退货,店铺的销售人员很痛快就给退了,点个赞。”济南市民陈秀菊说,“如果没有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那么我要想退换,会比较麻烦。”
  “对于无理由退货,我举双手赞成。”市民马春波表示,“如果没有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话,一般退换都很麻烦。商家给出各种不想退货的理由,即使最终给退了,购物的心情也不好。”
  不过,也有消费者担心,自己会买到二手货。
  “对于无理由退货我没有任何意见,但希望商家能仔细处理回收的产品,再重新上架。”市民魏书华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他曾经买过一件冬装,购买时只简单检查了衣服的外表是否有线头等质量问题,“结果回家后才发现,在衣服的内口袋中有5毛硬币以及一张出租车发票。”最终,魏书华带着上述东西找到商家给换了一件。“虽然说洗洗再穿并没有问题,但总感觉不舒服,如果是贴身内衣心里会更不舒服。”
  经济导报记者调查中发现,部分商家也对无理由退货“不感冒”。
  在山大南路一家精品女装专卖店,店主赵培新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小店没有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没有明确表明实行无理由退货,主要是害怕了。”赵培新表示,“有时候有些人买衣服是为了某件事而用用,穿上三四天后就来退货。这类人虽然不是很多,但说实话,真的很受影响。”
  同样,在东门大街的一家化妆品专卖店,店主苏长生表示,化妆品不实行无理由退货,“一方面担心有人会拿着无理由退货政策来以次充好进行退货,此外化妆品一旦开封使用,根本无法再次销售,只能销毁,成本太高,承担不起。”
  在刘俊海看来,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商家和消费者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执行“无理由退货”可以改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更有效地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落实无理由退货还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风险,会给商家赢得更多“回头客”。
  期待有法可依
  刘俊海表示,要有效推进线下消费无理由退货,需用法律形式建立起线上线下同等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和待遇,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
  在济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孙长庚看来,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不能只靠软约束,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等远程购物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还没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这时候,修订法律,或者先行出台行业性规定,能在很大程度上填补空白。
  “无理由退货制度之所以在推行中,障碍颇多,最大问题还是‘诚信缺失’。很多商家之所以设定种种不接受退货的理由,一方面是希望减少退货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也是出于防范‘恶意退货’和‘被敲诈’的需要。”孙长庚表示。
  在孙长庚看来,为避免在将来出现这种现象,应该在法律法规上专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退货商品应当完好”的认定标准、意外损坏的责任认定等,对于其他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相关规章制度也应该规定其范围、性质等。同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拓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使其不仅仅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还将其扩大到经营者所有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最后,划分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恶意退货行为以及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让“七天无理由退货”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消费者也应自觉遵守商家关于退换货相关制度,不得钻空子或者恶意损害商品。当然,如果是人为恶意损害,企业也应制定相应措施来规范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孙长庚表示。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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