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优化楼宇产业生态,引导特色产业集聚,该委牵头起草了《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和《济南市特色产业楼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6月22日)。根据《济南市支持特色产业楼宇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扶持政策如下: 鼓励楼宇自持。特色产业楼宇运营主体自持运营比例达到90%、70%、50%并承诺3年不减持的,每年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补助。特色产业楼宇运营主体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3年以上使用权的,按照每5000平方米补助20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引导产业集聚。特色产业楼宇内主导产业法人企业的楼宇使用面积占比达到60%的,每年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0万元运营补贴;主导产业法人企业的楼宇使用面积占比达到80%的,每年给予楼宇运营主体200万元运营补贴。 促进楼宇招商。特色产业楼宇每新引进1家主导产业范围内行业骨干企业,引进当年或下一年度在济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增持资产。特色产业楼宇主导产业企业购买商务楼宇,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承诺自用3年以上的,按每100平方米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特色产业楼宇主导产业企业租用商务楼宇,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3年以上的,按每100平方米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给予政策倾斜。优先支持特色产业楼宇主导产业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各有关荣誉或专项资金。推进“一楼一业”或“多楼一业”,择优对重点产业实施“一业一策”,鼓励入驻企业参与制定行业专项政策。 健全服务机制。搭建特色产业楼宇运营主体与全市投促系统、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渠道,提供招商对接服务。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对特色产业楼宇入驻企业进出等信息变化的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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