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初磊) 10月25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通知提出,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决定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
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放开全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相关机组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山东燃煤发电基准价保持稳定,继续按照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下同)标准执行,最高价格调整为0.4739元(上浮20%),最低价格调整为0.3159元(下浮20%)。燃煤发电企业与高耗能企业开展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购电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再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过渡期间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用电价格不变。
配套改革措施同步实行。保障居民和农业优先获得低价电源,优先将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核电、省外来电等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明确电力市场分时电价执行方式。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的,结算时用户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下同)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浮50%、尖峰时段上浮70%,市场电价峰谷浮动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高峰时段为:8:30-11:00,14:30-21:00;低谷时段12:00-13:00,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尖峰电价在6-8月实施,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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