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为优化完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合理疏导价格矛盾,维护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拟定了《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自10月18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
调整方案显示: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起租运价3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2.00元。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回空费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标准为:6公里(不含6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60公里(含60公里)部分加收75%车公里运价;60公里(不含6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或由双方议价确定。
据悉,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其他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0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0元;
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21:00至次日6:00及二、三季度22:00至次日5:00,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对使用服务热线电话调度平台约叫车的: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不大于三十分钟的即时叫车,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三十分钟的预约叫车,在提前告知乘客的前提下,可收取5元电召服务费。对使用手机、网络等互联网方式即时或预约叫车的,按照济南市网约车互联网平台的现有规定,一律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
运距超过60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但须出具当日出租汽车专用票据;
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 0.50 元或整元。
据悉,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jjnbdc@jn.shandong.cn;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室(邮编:250099);通过电话0531-66608531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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