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导财评 | 规制恶意低价,为市场竞争划出清晰红线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束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十五五”时期将加快推进价格法修订,研究制定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推动形成“1+1+N”低价倾销规制法律体系,对恶意低价竞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这一制度升级,既是对当下部分行业无序价格战的精准回应,更是夯实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安排。
一段时期以来,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实体商圈到线上平台,“赔本赚量”“以价换市”的恶性价格战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以低于成本的定价抢占市场,不仅挤压全行业合理利润空间,更倒逼市场主体缩减研发投入、降低品控标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这种竞争模式看似短期让利于消费者,长期却会持续削弱产业创新动能,最终损害消费者的长远权益与整个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现行价格法实施已近30年,面对平台经济、服务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暴露出低价倾销认定标准模糊、适用范围偏窄、执法取证难度大等短板。
此次修订精准瞄准监管痛点,推动构建的“1+1+N”规制体系,形成了层次清晰的治理框架:以价格法为核心上位法筑牢制度根基,以制止低价倾销专门规定为执行支撑明确执法边界,以分行业成本测算标准为实操依据解决取证难题。这套体系既守住了法律的刚性底线,又兼顾了不同行业的成本结构差异,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严打恶意低价竞争,绝非否定正常的价格竞争。合理的价格浮动是市场效率的直接体现,政策规制的始终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不正当行为。监管部门同步推进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价格监督员制度建设,本质是为市场竞争划出清晰红线:既充分保障市场定价的灵活性,发挥价格信号的资源配置作用,也坚决防止无序价格战扭曲市场机制、透支产业发展潜力。
从长远看,价格法修订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当低价内卷不再是生存捷径,企业才会将更多资源投向技术创新、品质提升与服务优化,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十五五”时期,随着价格规制体系的成熟完善,我国市场竞争将加速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良性轨道。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杨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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