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导财评丨“保险法”大修:违法成本陡升,股东不再“隐形”
时隔十一年,保险法再度系统性重修。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日。在当前金融行业加速转型、防范化解风险成为重中之重的大背景下,这份修订草案的问世不仅是对过去十余年行业发展与监管经验的总结,更为未来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定下“严基调”。

草案共8章214条,以机构、行为、功能、穿透、持续监管为主线,把股东实控人、审慎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等一并纳入,信号很明确:监管不只看机构出事没出事,更要看资本从哪来、决策谁拍板、风险能否早暴露。
监管重心前移标志着保险监管理念的深刻变革。过去险企出风险,往往先查销售误导、偿付缺口,再谈整顿接管;本轮把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整体纳入监管,强化主要股东资质审核,严管资金来源、关联交易、股权代持、循环注资和违规干预经营。这意味着“名义股东合规、背后操盘套利”的空间被压缩。
审慎监管也从“能经营”走向“怎么经营”。草案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偿付能力、资产负债匹配和资金运用规则,同时适当拓宽股权、资管产品、黄金、期货衍生品等配置形式。对大型险企是资产端松绑,对中小险企是负债端加压:利率下行周期里,若资产久期、现金流和资本充足率跟不上,早期纠正、接管、重组、股权债权减记等工具会更快触发。风险处置不再是出大事再进场,而是有隐患就介入。
违法违规成本提高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长期以来,部分保险机构之所以铤而走险,违规开展业务,很大程度上源于违法成本过低,罚款对于巨额利益而言仅是“九牛一毛”。
草案结合保险市场发展情况,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适度提高罚款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扭转“罚不及损”“罚不及得”等情况。这不仅能对潜在违规者产生强大的震慑力,倒逼保险公司将合规意识内化为核心竞争力,也能有效遏制销售误导、违规投资等市场乱象,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贾义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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