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系统性修订。 本次修改共20条,并在条例第一条新增“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的表述。透过这20条调整可以看到,住房公积金正从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转向覆盖租、购、修、养全周期的住房消费支撑体系。

提取范围扩容,直指存量市场与租房需求。此次修订最直观的变化是提取情形由6项增至9项,明确将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并增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与此同时,租房提取取消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一门槛,制度层面不再受收入比例约束。 制度覆盖面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国家制度安排。新增第四十九条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受政策支持。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从地方试点升格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 管理效能与资金运用同步优化。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公积金缴存记录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办理;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至10日。资金运用方面,允许公积金在保证提取和贷款、经管委会批准的合规前提下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投资渠道较以往适度放宽。增值收益使用范围也拓展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与运维、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公共支出,意味着资金收益将更多反哺住房保障与存量房维护。 风险防控同步升级。在拓宽提取、放宽投资的同时,条例补齐了惩戒条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的,限期退回资金并在3年内禁提禁用;违法骗取贷款的,限期返还资金并在5年内禁提禁贷。扩张与风控同步推进,体现了制度在提高普惠性、灵活性的同时守住资金安全底线的意图。 从市场影响看,短期通过降低购房成本、提高提取灵活性,有助于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稳楼市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中长期看,公积金制度向全周期、多样化住房消费侧重,将加速推动租购并举、激活存量市场。 总体而言,这次修订的深层逻辑,是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房市场从“增量开发”向“存量运营”转型的大背景相适配。在房价告别单边上涨、租赁与存量维护需求上升的当下,公积金的角色不再只是“买房的钱袋子”,而正在成为覆盖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的基础性制度。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于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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