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重庆的消费者陈先生向经济导报记者反映,其8岁孩子在其未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苹果App Store完成了一笔148元的多邻国App内购。
为追回这笔未成年人误操作的扣款,陈先生辗转多条维权路径:多次致电苹果客服申请退款、三度致信苹果CEO蒂姆・库克请求复核、向国内多个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但苹果始终以“退款审查未通过”为由拒绝,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因“收款主体为爱尔兰注册公司”不予受理,相关境外监管机构则建议其向中国本地监管反映——这条维权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在说“不”。
维权失败到底是谁的责任?消费者的权益究竟该怎样维护?经济导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从客服到CEO再到监管部门,三级维权均告败
据陈先生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6月28日9点52分,其苹果账号在多邻国App购买了“宝石套餐”,扣费148元。陈先生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当日中午收到苹果账单邮件后才发现该笔消费,确认是家中8岁孩子私自操作,全程未经监护人授权。

发现异常后,陈先生先后两次拨打苹果客服热线申请退款,说明消费由未成年人完成。但两次申请均被苹果后台审核部门驳回,一线客服未告知具体驳回理由。随后,陈先生于6月30日至7月7日间三次致信苹果CEO蒂姆·库克,请求高层介入复核。苹果行政关系部工作人员两次回电,均维持原审核结论,并明确告知该结果为最终答复,不再受理后续申诉。
内部渠道未获解决,陈先生转而寻求外部监管投诉。他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自己先后通过12315平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工信部、网信办等多个渠道反映情况,得到的反馈均为无法受理或无法满足诉求。
此后,陈先生还尝试联系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等境外机构,对方建议其向中国当地监管部门反映。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陈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多位家长曾反映过类似经历——未成年人未经授权的App Store内购申请退款遭拒、12315投诉因收款方在境外而不予受理。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苹果仅以“未通过”作为拒绝理由,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的规定以及第20条运营主体具有真实全面告知的义务。“苹果至少应告知依据哪项规则、哪条证据驳回,否则消费者无法针对性复议。”柏文喜表示。
近日,经济导报记者就退款审核标准、境内运营主体责任等问题多次联系苹果中国,但截至发稿,苹果中国方面未就此事做出任何确切回应。
“境内运营、境外收款”的架构难追责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在陈先生获得的答复中,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12315平台的回复颇具代表性。对方表示:“App Store交易的收款方为ADI(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注册地在爱尔兰共和国),并非在中国境内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中,描述了苹果在华经营所采用的“境内运营、境外收款”架构,该架构将服务提供、资金结算和平台运营三者割裂:面向消费者的合同与收款由爱尔兰注册的ADI公司签署和收取,而境内设立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仅承担运营职能。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ADI的全资子公司。
“这种架构在跨国科技行业中具有普遍性。”有业内人士向经济导报记者表示,爱尔兰因企业所得税税率长期低于主要经济体,常被用作全球数字收入的结算主体。“从商业角度看,该架构有助于跨国企业统筹全球税务安排。但是从监管角度看,此架构会造成服务提供地与责任主体的空间分离。”该人士表示。
关于中国法律对这类跨境消费是否具有管辖权,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与行业专家,获得的观点较为一致。柏文喜向记者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结合消费行为发生地、支付履行地、设备使用地均在中国境内的事实,中国法律具备明确的适用基础。
广东省社会政策研究会副秘书长高承远也表示,ADI设在爱尔兰属于公司内部的合同与税务安排,不能改变交易实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如果一个平台在中国有数亿用户、年交易额巨大,却没有一个实体对中国消费者承担直接的合同责任和售后责任,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高承远认为,这种架构的实质,是把中国消费者置于一个“有服务无责任”的尴尬境地。
但法律有依据不等于执法能落地。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向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通常以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作为直接监管对象,ADI注册在境外,基层执法部门直接启动监管程序存在操作层面的障碍。“目前市监、网信、工信、金融监管等部门各有职责范围,但针对跨境数字平台的消费纠纷,尚缺乏明确的牵头协调机制,容易出现各管一段却衔接不畅的情况。”袁帅表示。
面对这类跨境数字消费纠纷,国际上有哪些可供借鉴的经验?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024年,欧盟正式实施《数字市场法案》(DMA),将苹果、谷歌、Meta等六家平台列为“看门人”,并施加多项强制义务:必须在欧盟设立本地法定代表人,直接承担消费者保护、数据合规、反垄断等责任;必须开放侧载与第三方支付,打破应用商店的支付垄断;违规罚款最高可达全球年营收的10%。在DMA压力下,苹果已在欧盟地区开放第三方应用商店入口。此外,韩国则通过《电信商务法》修正案,要求苹果韩国应用商店开放第三方支付渠道,成为亚洲首个相关立法的国家。

“也许我的力量也很微薄,但是我觉得这个事总应该有一个解决的方案,我遇到的也许只是148元,但有的人遇到的也许是1.48万,那他们该找谁主持公道呢?”陈先生向经济导报记者说。
这声追问,不应沉没于系统的缝隙之中。面对日益庞大的数字消费市场,建立一套适配跨境场景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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