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楠
规范涉企执法的深层意义,是把执法权放进制度笼子,让企业发展进入稳定的法治轨道。只有让企业清楚什么情况下会被检查、由谁检查、按照什么标准处理,才能减少经营中的不安和顾虑,使经营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自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全国多地相继制定落实方案。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感受最直接。企业怕的不是依法监管,而是“不确定”的监管;不是正常检查,而是反复检查、多头检查和随意检查。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不只是执法方式问题,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的重要基础。只有让企业清楚什么情况下会被检查、由谁检查、按照什么标准处理,才能减少经营中的不安和顾虑,使经营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当前,涉企执法正由“临时整治”转向“长期管用”的制度安排,尤其要管住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要靠减税降费、项目支持和招商引资,也要靠法治护航;评价营商环境,不仅要看审批快不快、服务优不优,还要看执法稳不稳、准不准、有没有边界。
行政检查是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监管,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守住安全底线的重要手段。在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如果完全不查不管,最终受损的仍是企业、群众和社会。但监管必须有尺度、有依据、有程序:该查的查到位,不该查的不能随意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进入企业必须事项明确,不能随意上门。规范涉企执法不是削弱监管,而是让监管更加精准、透明、可预期。
首先,要明确“谁能查”。过去一些地方存在检查主体不清、人员身份不明等问题,辅助人员、临时人员甚至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使企业无所适从。《意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执法权来自法律,不能层层外包,更不能成为随意使用的工具。
其次,要明确“查什么”。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化,是从源头减少乱检查的重要办法。检查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方式和频次等都应公开清楚。企业面对检查时,可以对照清单判断是否有依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企业才有安全感,执法人员也更有底气。
再次,要规范“怎么查”。少进门、少打扰,并不等于少监管。能通过数据共享、书面核查、智慧监管解决的,不必频繁进入企业;能由多个部门联合完成的,不应各查各的;能一次完成的,不应反复上门。“扫码入企”等数字化手段,可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和结果全程留痕,实现可记录、可追溯、可监督,既保护企业,也规范执法。
检查频次也不能简单“一刀切”,而应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应减少检查,对问题多、风险高的企业依法加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不是让违法者钻空子,也不是让监管部门不敢管,而是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让守法企业少受打扰,让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同时,要坚决纠治逐利检查、任性处罚、变相检查和运动式检查。罚款与考核、经费、绩效挂钩,容易使执法变味;随意要求企业负责人到场,滥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措施,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以调研、督导、考察之名行检查之实,也会让企业疲于应付。这些行为损害的不只是个别企业利益,更是政府公信力和市场信心,也会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投资决策和长期经营。企业需要稳定预期,执法尺度和口径必须统一、连续、明确。
规范涉企执法的深层意义,是把执法权放进制度笼子,让企业发展进入稳定的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现在每一次检查是否有依据、每一项处罚是否适当、每一个程序是否公开、每一次权力运行是否接受监督。对企业而言,公平透明的规则比短期优惠更重要;对地方发展而言,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比一时政策承诺更有吸引力。
制度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落地。既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企,也要防止怕担责、不敢管。基层部门不能把规范执法理解为少干事、不检查,而应提升监管能力:用数据发现风险,用清单明确边界,用联合检查减少重复,用柔性执法体现温度,用责任追究约束任性。该提醒的先提醒,该整改的给机会,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做到宽严相济、依法有序。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内部审核,统一裁量尺度,避免同类事项不同标准、同一问题不同处理。
还要畅通企业反馈渠道。企业对检查是否规范、是否扰企、是否重复最有切身感受。应将企业评价、问题反映和投诉处理纳入监督闭环,使执法监督不只停留在部门内部,而是真正接受经营主体检验,推动规范执法从文件要求变成日常习惯,持续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说到底,营商环境的竞争,越来越是制度环境、法治环境的竞争。哪里执法更规范、规则更透明、办事更可预期,资金、项目和人才就更愿意留下。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表面上是在管住一次次检查,实际上是在重塑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监管有力度,执法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少一些随意,多一些规则;少一些打扰,多一些精准;少一些逐利冲动,多一些法治定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轻装上阵,地方发展才能在稳定、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经济导报理论专刊:联系电话:18253117258,13708933742。邮箱:jjdblw@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