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悦
通过制度融合筑牢法治基础、人的融合强化组织保障、事的融合规范运行机制,能够有效将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发展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国企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6年“两个一以贯之”的提出,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内在辩证关系。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是国有企业坚守政治立场、履行经济、政治、社会“三大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与根本任务。 一、核心要求与目标任务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企党组织要精准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核心职责,牢牢把握企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细,切实扛起国企使命担当,保障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地方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二、以制度规范化建设,赋能党建治理有机融合 制度融合是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根本保障。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上级部署,结合经营实际分层分类推进党建入章,覆盖基层党委、具备重大决策权的独立法人党组织、不具备重大决策权的党组织、未单独设立党组织企业及依托上级未设党组织企业五类主体。同时通过章程修订,明确党委、纪委设置、班子配置标准,细化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三大责任等核心职责,完善各类相关机制、人员配备、配套制度,将党的领导全面嵌入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治理体系。 三、深化人员融合机制,夯实党建领导组织根基 人员融合是落实党的领导的组织保障。依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治理层党员干部依规参与党委工作。严格落实岗位配置规范,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参与经理层兼职,进入治理层的党委成员要严格执行党委决议,将党组织主张有效转化为企业经营决策。 四、锚定关键事项,健全科学决策体系 事项融合是治理融合的关键环节。以党委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制度为核心,通过党委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经过“提出动议(建议)—拟订方案—沟通酝酿—研究讨论—履行法定程序”5个程序,厘清党组织与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规范决策流程。 依托党委研究决定事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以及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三张清单”,结合企业实际细化量化清单内容,杜绝模糊表述,严格落实“重大事项不授权、授权事项不前置”原则,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运作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确定,不搞“一刀切”,全面提升企业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结语 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根本保证。通过制度融合筑牢法治基础、人的融合强化组织保障、事的融合规范运行机制,能够有效将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发展动能。国有企业必须持续坚守“两个一以贯之”,不断健全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大局。 (作者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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