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一则公告,警示了当地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涉嫌集资风险。

为澄清事实、维护公共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告就“喀什岳普湖县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拟涉嫌集资情况披露如下:
项目系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与国合骏颐(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国合骏颐”)、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8日签署的合作性框架协议,旨在推动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岳普湖县落地实施。该协议为三方合作意向性文件。
近期,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经核查发现,国合骏颐存在以该项目名义对外拟涉嫌进行集资的行为。对此,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已正式致函该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并严正声明: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本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均与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及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无关;投资者因参与上述集资活动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国合骏颐的融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将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协议约定,本项目总投资由国合骏颐全部出资,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仅负责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局委办制定的机制,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网公司等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指引、用地性质确认等项目落地相关服务,不承担任何投资、出资或代偿义务。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及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未以任何方式为该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承诺回购、差额补足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用增级,亦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政府名义为该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未参与、未授权、未认可国合骏颐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本项目名义开展的任何集资、众筹、招募投资等活动。
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提醒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属于专业投资领域,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切勿轻信“政府合作项目”“政府背书”等宣传话术;对于承诺高额回报、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请提高警惕,谨防非法集资风险。
工商信息显示,国合骏颐成立于2024年1月,注册资本3.3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小伟。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光明,注册地位于泰安市肥城市。
经济导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获悉,按照上述三方意向协议,国合骏颐为出资方,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为基础设施承建单位。目前因国合骏颐拟涉嫌集资行为,项目已按下暂停键。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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