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
5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近年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和重要进展,但仍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超大规模发展中国家,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展路径、核心特征、现实难点与理论突破,均深刻根植于自身国情与发展实践。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涉及体制机制深层变革,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统筹形成破除壁垒的合力。
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强化顶层约束与清理整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建立地方保护行为常态化清理机制,严禁对外地商品、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标准或隐性壁垒。制定全国统一的招商引资行为负面清单和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禁止违规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内卷式”竞争,遏制新兴产业同质化布局。二是完善区域利益补偿与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税收分成、生态补偿等制度,让流出地与流入地共享发展收益,消解地方保护的经济动因。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将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纳入地方政绩考核核心指标,对搞地方保护、设置市场壁垒的地区严肃追责,倒逼地方树立“全国一盘棋”思维。
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打通要素流动堵点。一是统一城乡土地市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二是破除劳动力流动障碍,全面放开放宽大城市落户限制,推动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与户籍脱钩,完善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体系,促进人才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三是培育新型要素市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确权、交易、安全治理规则,健全技术跨区域转化机制,推动数据、技术、人才等新型要素自由流动与价值释放。
统一市场规则与监管标准,消除制度性壁垒。一是夯实统一基础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市场退出制度,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获取要素、参与竞争。二是统一监管执法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规范与行政裁量权基准,避免“同案不同罚”;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与案件移送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统一性、权威性。三是推进标准与规则对接,加快制定新兴产业、新业态全国统一标准,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畅通出口转内销渠道,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合规成本。
重塑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优化激励约束体系。一是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区域协同、市场统一、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指标考核,引导地方政府从竞争型向服务型转变。二是完善财税体制,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增强地方自主财政能力,降低地方对土地出让、企业税收的依赖,从根源减少地方干预市场的动机。三是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明确地方政府在市场建设中的权责边界,严禁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经营、设置市场壁垒;推动地方政府产业政策从补贴竞争转向环境优化,聚焦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统一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作者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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