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胜利油田华安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胜利油田华安热力”)因安全设备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处以4.5万元罚款。

公示信息显示,经东营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胜利油田华安热力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C档规定,对其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明确,若企业逾期未改正,将面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公开资料显示,胜利油田华安热力成立于1998年,其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胜利油田钻井锅炉大修厂,原隶属于胜利油田黄河钻井总公司,1984年便取得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及锅炉维修资质,是胜利油田及东营市最早从事锅炉维修、压力容器制造的专业厂家之一。2006年10月,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脱离胜利油田体系成为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东营市东营区。
股权结构方面,胜利油田华安热力由解永智、李庆春、曹宇琴三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其中董事长解永智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持股比例40%;李庆春与曹宇琴均持股30%,李庆春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曹宇琴任公司董事。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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