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齐萱
在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因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熏陶与专业教育,普遍存在法律认知偏差,未能充分认识法律在权益保护中的实践价值与应用意义。
随着我国大学生兼职现象日益普遍,兼职过程中的权益侵害问题逐渐凸显。作者作为非法学专业大一学生,通过假期兼职实践,亲身经历了权益侵害及依法维权的完整过程,深刻体会到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价值,实现了法律意识的觉醒与综合素养的提升。
作者参与兼职的初始诉求为获取劳动报酬、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兼职期间始终恪守岗位职责、履行劳动义务,未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予以足够重视。直至兼职第三周核对考勤记录时,作者发现实际工作时长每日均超出双方约定标准,且周末被安排全天值守,却未获得相应的超时劳动补偿。当作者就该问题与雇主沟通协商时,雇主以“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为由敷衍拒绝。这一回应促使作者深刻认知到,大学生兼职虽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基于兼职行为形成的劳务关系受《民法典》相关规定调整,公平、等价有偿是劳务关系的核心原则,雇主无权以“学生身份”为由随意剥夺兼职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权益侵害问题,作者主动梳理劳务关系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与权益保护范围,并注重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维权证据链。在与雇主的二次沟通中,作者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规定,清晰阐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逐一出示相关证据,最终与雇主达成一致协议,成功获得超时劳动补偿。此后,作者在兼职过程中意外受伤,雇主虽履行了初步救治义务,却以“学生兼职不构成工伤”为由不愿承担医药费。作者再次依托相关法律知识,明确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遭受损害的,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雇主因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作者系统整理诊断证明、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与雇主进行理性协商,最终促使雇主承担大部分医药费,并就其推诿行为作出致歉。
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作者实现了从被动妥协、缺乏维权意识,向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的转变,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兼职实践作为大学生接触社会、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激发大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推动法律意识的逐步觉醒与深化。
综上,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出现的权益侵害问题,既是对大学生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的现实挑战,也是推动其法律意识觉醒、提升法律素养的重要实践契机。大学生应主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证据留存意识与依法维权意识,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坚持依法理性维权、合理化解矛盾。同时,高校与社会应强化对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引导与支持,完善相关帮扶机制,助力大学生在实践中提升法律素养,实现个人成长与合法权益保护的双重目标,为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青年力量。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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