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欧锐德机器人有限公司(下称“欧锐德机器人”)因安全生产设备不符合标准,被新泰市应急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

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违法事实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喷漆间可燃气体报警器损坏”。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8号第A档,新泰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公示中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魏相峰,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自2024年7月成立以来,法定代表人一直为和大龙,未发生过变更。

工商信息显示,欧锐德机器人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为泰安新泰。该公司涵盖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与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多个领域,还涉足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业务。
股权结构方面,中和(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辉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持有剩余49%的股份。通过股权穿透可以发现,刘金贺通过持有中和(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68%的股权,间接持有欧锐德机器人34.6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欧锐德机器人虽确定了机器人领域的经营范围,但其目前并未获相关领域的融资、也缺乏实际开展的业务或中标记录,目前公司实际业务重心仍围绕两大股东公司的起重机领域。据了解,2025年5月6日,公司取得了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资质,可生产200t及以下的桥式、门式起重机,资质有效期至2029年5月5日。目前,公司正在推进欧式新能源吊装设备智造基地项目的建设。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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