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经济导报网 - 财管家 - 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被罚180万:四项违规并罚,两张禁业令背后的员工行为管理之问 |
| 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被罚180万:四项违规并罚,两张禁业令背后的员工行为管理之问 |
| 加入时间:2026/10/15 14:19:21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 |
2026年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在官方网站集中披露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沪金罚决字〔2026〕137-164、168、173、174号),共31条。其中,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因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80万元,两名时任员工被实施银行业从业禁止,是当日银行机构中被罚金额最高的一单。 据悉,庄容(时任宝山支行市场二部客户经理)因员工行为管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顾彦卿(时任宝山支行零售市场一部经理助理)因员工行为管理、分期业务、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很显然,机构罚单与两张个人罚单同批公开,"罚机构"与"罚个人"并重,是本次处罚最突出的特征。 "员工行为管理"为何成关键词 四项违规中,"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居于首位,且在三名当事人(含机构)的罚单中反复出现,是理解本案的关键切口。 从法规层面看,该表述并非泛指管理松懈,而是一项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监管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列入审慎经营规则范畴;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则明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可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配套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进一步要求,银行应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制度、明确禁止性规定、加强监督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与查处机制。 换言之,"员工行为管理"是内控义务的法定组成部分,失守即构成审慎经营规则违规。 从本案证据链看,员工行为管理与信贷违规高度耦合。四项违规中有三项(流动资金贷款、分期业务、个人贷款)落在信贷端,与客户经理、业务助理经办的贷前贷中环节直接相关;两名被禁业者的处罚事由均含"员工行为管理",追责链条从业务经办岗位延伸至管理岗位。这说明监管认定问题不是孤立的操作失误,而是支行层面员工行为管控与贷款"三查"制度的整体松动。禁业10年在从业人员处罚中属较重一档,释放出"问责下沉、穿透到人"的明确信号。 2026年上半年业绩稳健中有承压 被罚主体上海农商银行(股票简称"沪农商行",601825.SH)是上海本土法人上市农商银行。据其2026年8月27日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经营整体稳健—— 规模:截至6月末,集团资产总额16477.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79%;贷款和垫款总额7998.71亿元,增长3.48%;吸收存款本金11848.32亿元,增长3.93%。 业绩:营业收入136.88亿元,同比增长1.82%,营收增速由负转正;归母净利润70.73亿元,同比增长0.87%;利息净收入99.71亿元,增长3.59%。 质量:不良贷款率0.94%,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06.91%。 回报:拟每10股派现2.499元(含税),合计24.10亿元,中期分红比例34.07%,为连续第三年实施中期分红。 承压之处亦不容忽视:净息差1.36%,同比下降3个基点;拨备覆盖率较上年末下降21.9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三项指标均较上年末有所下降。半年报明确提示,"资产质量结构性风险凸显,房地产、个人消费贷及经营贷等薄弱领域仍存在资产质量波动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半年报同时披露,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3818件,主要涉及个人贷款、借记卡和信用卡等业务领域,与本次罚单指向的个人贷款管理、分期业务属同一业务范围。 罚单并非2026年的孤例 从时间线看,宝山支行罚单并非2026年的孤例: 2026年5月9日,同属沪农商行集团体系的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因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未按规定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贷款管理及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60万元(沪金罚决字〔2026〕50号);该行董事长、行长陈文斌等5名责任人被禁业,其中1人终身禁业。 2026年10月8日,即本次宝山支行罚单,罚款180万元,2人禁业。 半年内,集团体系内两家机构因同类问题(尤其是"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接连受罚,且均伴随对责任人的资格处罚,说明这并非偶然的单点事故,而是对集团层面内控协同机制的一次集中检验。半年报披露,该行报告期内已聘任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制定《合规审查管理规定(试行)》,并着力建设合规案防预警监测系统以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测——制度与系统建设落地于总行层面,而支行执行环节仍出现明显落差,正是本案暴露的核心问题。 有行业人士分析,银行业的"员工行为管理"从来不是抽象的合规口号,而是防范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担保缓释的是信用风险,并不免除银行的尽职调查义务;中介"包装"、内外勾结则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模式。对金融机构而言,180万元罚款之外,更应反思的是: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员工异常行为的常态化排查是否真正"长牙带刺"。监管以"机构+个人"双罚、经济处罚与资格处罚并举的方式反复提示的,正是这一命题。 (山东财经网报道组) |
|
|
|
|
|
[经济导报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经济导报网·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网·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Copyright @ 经济导报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