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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试消费”成为消费者权益打折区
来源:北京青年报   加入时间:2026-1-28 9:26:05  

目前,试听课、试用装、试吃产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消费市场,但是一旦有了“试”这个字,似乎就在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打了折扣,甚至在产品使用环节都有可能被添加“额外之意”,比如一些试吃产品只能写好的评语,不能有建议性评价等。

“试消费”指商家通过提供小样、短时体验、低价或免费尝鲜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先试后买。对商家而言,“试消费”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推广手段,能够有效吸引客流、培养潜在客户;对消费者来说,“试消费”打开了一个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窗口,有助降低盲目购买的风险。

然而揆诸现实,一些商家却把“试消费”当成了消费者权益可以“打折”的灰色地带。有的商家将库存滞销商品或瑕疵产品重新包装成正品进行销售,消费者在试用时感觉尚可,然而实际购买到的产品,其品质却与试用时存在明显差异;有的对试用消费者区别对待,服务敷衍,甚至附加不合理条件,比如强制要求给予好评、禁止提出批评等。这些做法不仅破坏了消费者的体验,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评价权,还损坏了商家自身的信誉。

“试消费”主要涵盖低价试用和免费试用两种模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需严格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即便是免费提供的试用品,商家也不得随意减免自身责任。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免费提供),必须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若免费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经营者应在提供前如实告知消费者。“试消费”绝非消费者权益可被随意打折的消费行为。商家开展此类活动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全面、真实、准确履行告知义务,杜绝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法定权利。

监管部门、电商平台等也需跟上“试消费”模式的发展步伐,完善监督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试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识规范、宣传用语等加强抽查和监管,给出营销宣传合规指引,依法查处虚假、误导宣传,夯实法律边界和底线。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作为“试消费”活动的重要载体,应当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入驻商家“试消费”活动的审核机制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对有违法侵权问题的商家采取断开链接、下架商品、取消“试消费”活动资格等措施。

消费者也应树立正确的“试消费”观念,既要珍惜“先试后买”带来的选择便利,也要保持理性,警惕那些过分夸张、条件模糊的“免费午餐”。参与试用时,要有意识地保留活动页面、沟通记录、实物照片等证据。更重要的是,摆正心态——既然参与了消费环节(无论是付费还是符合约定的免费),就享有相应的消费者权利。如果遇到质量不符、虚假宣传、强制好评等侵权问题,不能因为觉得是“试用”就忍气吞声,而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说到底,“试消费”只有守住法律责任,守住消费者权益不打折的底线,才能促进行业竞争,提升消费体验,最终让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受益。 (李英锋)




编辑:曹凤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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