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刊发两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哲方”)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责任人乔徽、李皓、李磊则收到警示函,所有违规记录均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安徽证监局调查核实,马鞍山哲方在私募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六大违规情形:一是玩忽职守,以超出投资者享有的私募基金财产份额为投资者提供质押担保;二是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牟取利益,通过利益输送损害基金财产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真实性与准确性存疑;四是投后管理环节履职不尽责,未能有效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五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报送存在偏差;六是未谨慎勤勉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些违规行为已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多项相关规定。基于此,安徽证监局依据上述法规条款,对马鞍山哲方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与此同时,针对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认定也同步落地。其中,乔徽自2016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对公司超出基金财产份额提供质押担保、投后管理不尽责两项违规情形负有直接责任;李皓自2017年7月起,先后担任公司投资经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等核心职务,对利益输送、信息披露虚假记载、投后管理不尽责、投资者信息报送不实、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五项违规情形承担责任;李磊自2018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担任公司投资经理,对利用基金财产进行利益输送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安徽证监局指出,乔徽、李皓、李磊均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相关法规要求,因此对三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爱企查显示,马鞍山哲方成立于2016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皓,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实习生 孙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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