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债券回购是金融机构之间以债券为标的的短期资金融通行为,也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此次债券回购开放顺应境外机构需求,是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三类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与此同时,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但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于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
此次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方式也将发生改变。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
综合来看,此次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不仅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磁吸力”,也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杨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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