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实施细则》)。7月1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提出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4类一体化试点新模式,明确了试点的实施条件、运行管理和申报流程,为项目落地提供政策依据。
就地就近消纳模式。适用于周边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对绿电直连有明确要求的出口型企业。聚焦“增量绿电优先、出口产品优先”原则,重点发展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绿电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用电量50%的项目。在实施条件上,一体化项目应为增量负荷,电源、储能与负荷由同一主体投资建设,直连供电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运营,项目投产后实现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
绿电交易模式。对周边新能源资源不足、有较强绿电使用需求的项目,可突破市域限制,与其他新能源项目签订中长期合同,通过绿色电力交易锁定绿电使用规模。此类项目新能源电量规模和比例不作限制,用电负荷可以是增量负荷。
虚拟电厂模式。依托存量未纳入调度管理范围的分布式电源、用户侧或分布式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各类资源,聚合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源网荷储灵活互动,提升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分布式自发自用模式。对配电网接入承载能力不足、分布式新能源可开发容量受限的区域,支持企业采用分布式新能源自发自用模式。企业通过灵活调节生产负荷、配建一定规模储能设施,增加新能源大发时段用电负荷,提升电网台区内部消纳能力,实现分布式新能源全部就地消纳,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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