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新起草的文件于7月8日至8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草案征求意见稿聚焦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公平竞争、要素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注重规定、细化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积极回应各方关切,用法治手段优化发展环境、破解发展难题、提振发展信心。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7章53条。其中,涉及公平竞争的有6条,主要在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平等对待、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方面作出规定。
要素支持方面,共有7条。主要在用地、银行贷款、直接融资、财政资金、人才、数据等方面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要素资源。其中,在财政资金支持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银行、担保等多方风险共担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鼓励各类政府基金投资民营经济;在人才支持方面,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支持本单位科研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民营经济组织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权益保护方面共有10条。主要强调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等合法权益进行依法保护,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着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纠正趋利性执法和违规异地执法,以及司法救济、健全企业破产重整机制等。其中,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信息共享、协商调解、提醒督办、司法救济、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以及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偿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质量发展方面共有10条。主要包括投资引导、创新生态、创新协同、数字化赋能和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创新激励、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外开放等,以及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完善企业治理机制的内容。
保障措施共有11条。主要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涉及民营经济政策制定及评估落实、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规范行政处罚、加强信用管理、优化政务服务、规范评比表彰等方面规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并强化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和权威性。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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