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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充电桩车网互动价格机制改革,济南淄博试点!
来源:大众新闻·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5-6-18 11:16:04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济南市、淄博市开展居民充电桩车网互动价格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试点范围包括济南、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报装接电,且具备向电网供电能力),其产权人可自愿申请参与居民充电桩车网互动价格机制改革试点。

在用电价格上,根据《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等规定执行。

放电价格方面,按照山东电力实时市场发电侧节点加权平均电价执行(即每日96点电价,不具备96点计量条件的按照算术平均原则处理为每日24点电价)。产权人可自主设定放电时间,并执行相应时段放电价格;也可委托运营单位运营,放电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通知》,参与试点的充电设施,需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试点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内不应调整。充电设施同公共连接点内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能源上网电量,应与充电设施反向送电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市场交易,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编辑: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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