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对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芳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公示内容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芳烃分离项目位于寿光羊口化工产业园,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东厂区内,总占地面积11664m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60万吨/年芳烃分离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其中生产装置、中间罐组、区域配电室、初期雨水池新建,产品罐区改造,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依托厂区原有装置及设施。 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生产采用三班三运转制,工作时间8000h/a。项目总投资34264.85万元,环保投资694万元,占总投资的2%。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1-370700-89-05-784789。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https://pan.baidu.com/s/1OVIIv5SBHNHVr8r9sJzGHQ 提取码:gf4c下载全文。建设单位查阅地址:寿光羊口化工产业园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查阅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鲁坤天鸿创谷A1座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建设项目周边的居民等可能受影响的个人和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项目单位: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686361388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山东省环科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鲁坤天鸿创谷A1座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电子版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邮箱:wangguiping2012@126.com; (2)纸版公众意见表,提交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王经理。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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