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看天下
@年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主,这项省财政资金补助可申领
来源:大众新闻   加入时间:2025-3-21 9:23:13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创新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支撑。为鼓励我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依据《办法》,山东省境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有所增长,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的,省财政将按一定比例对其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资金。

  享受该补助的企业,需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企业需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根据《办法》,对企业的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但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10%比例给予补助。另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低10万元补助,以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同一企业符合多项补助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省科技厅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发布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企业遵循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经审核公示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政策实施、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作为后续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大众新闻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荆培珩)




编辑:付建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魏桥系“蛇吞象”重组落地
·> 山东人工智能产业“大有可为”
·> 山东墨龙扭亏为盈,股价大涨后还有大动作
·> 洋河股份修改规划少分红近45亿
·> 小材料里的大产业
·> 同仁堂医养第四次递表港交所
·> 东阿阿胶入主东丰马记药业
·> 2026山东第一股北交所上市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5182043号-1 公安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1000200029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220027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