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对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打通卖旧买新置换不畅的堵点,缓解换房资金压力,有效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实现“想换就能换”。

《意见》提出了住房“以旧换新”的三种模式,明确了推进方、推进方式等落地性指导。
“卖旧换新”模式:明确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业务,在约定时间内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流程购买新房;未售出的,由机构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意向金。该模式能解决购房者因旧房未及时出售,无法置换新房的问题,同时,通过“帮卖”服务,经纪机构也可提前锁定购房客源,推动新旧住房联动交易,加快去化进程。
“收旧换新”模式:提出政府主导、房企主导和其他主体主导三种实施路径,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
“拆旧换新”模式:提出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模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意见》鼓励引导各市因城施策、一项目一策推进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优化完善规划设计、产权登记、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等方面政策,尊重群众意愿,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对于“旧房”的处置,《意见》鼓励旧房“焕新”再售。鼓励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进行美化装修,提升房屋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流通性。支持用于发展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将收购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鼓励企业探索创新“收储+托管”运营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租赁机构开展租赁服务,促进租购并举。
此外,《意见》提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两种方式。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激活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鼓励企业加大换新支持力度,支持房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优惠,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服务费用。
收购“旧房”资金从何而来?《意见》推出了金融支持的三项政策。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用好经营性物业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作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装修改造资金或运营维护资金。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意见》还配套提出优化交易流程和服务,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交易资金的封闭监管,按照合同约定及交易进度节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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