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下称“青岛片区”)在全国率先建立税务争议议前调解制度,降低争议受理前置条件、扩大争议解决申请主体和事项,大幅节约了行政、司法资源,降低了纳税人缴费人维权成本,提高了争议解决效率。该创新成果也被评价为集成度高、示范性强,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借鉴。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而当前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条件多、解决成本高,影响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降低税务争议化解门槛、拓宽权利救济范围、丰富争议解决申请渠道,青岛片区建立议前调解制度,降低争议化解门槛,税务机关试点制定税务争议议前调解工作办法,在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程序之外建立了税务争议议前调解制度,并减少税务争议议前调解前置条件,纳税人缴费人对争议事项无需缴足税款或提供担保即可申请调解,拓宽了争议解决渠道,降低了争议化解启动门槛,减轻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维权成本和负担。同时,扩大申请主体和事项,拓宽权利救济范围,包括调解申请主体和调解事项范围,即税务争议申请主体不仅局限于当事人,还包含利害关系人,调解范围既涵盖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程序性问题,为纳税人缴费人争议化解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此外,压缩争议解决时限,提高争议解决质效,税务争议议前调解要求税务机关在15日内出具调解意见书,调解成功的,不再申请行政复议,大幅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实践发现,税务争议议前调解制度有效践行了“公平执法”“柔性执法”,实现税务机关对涉税涉费争议的提早发现、提前介入、及时化解,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14件,调解撤回7件,涉及税费3000余万元。其次,降低了纳税人缴费人维权成本,将税务机关处理答复的时间从60日压缩到15日,促进争议解决效率提升75%。最后,节约了涉税争议行政、司法资源,实现“矛盾不外溢”“问题不上交”,有效减轻税务行政复议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压力,节约了行政、司法资源,提升政府部门社会治理效能。该制度在青岛片区试点并推广到全市后,共受理议前调解申请107件,已全部解决,涉及税费9.1亿元,得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广泛认可。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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