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晚,福瑞股份(300049.SZ)公告称,收到内蒙古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监管函显示,福瑞股份存在对境外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形,公司未建立母公司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内设部门未对境外子公司开展检查和督导。
同时,公司在收入核算上也存在多处问题:公司药品销售出库即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分别提前确认收入240.89万元、288.10万元、567.03万元、134.17万元,影响了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有关财务信息披露准确性。
此外,公司还将2023年6月的一笔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药品销售全额确认收入,该笔药品8月退货入库,公司未在当月进行会计处理;在2023、2024年会计核算时,未合理估计药品销售合同中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销售收入以全额确认,并在支付给客户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时冲减销售收入。
从上述违规行为来看,福瑞股份存在通过不当会计处理尽可能增加收入确认的倾向。公开财务资料显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前三季度,福瑞股份分别实现营收11.54亿元、13.49亿元、11.0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37%、16.93%、12.37%;分别实现净利润1.77亿元、1.96亿元、1.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80%、10.59%、1.79%。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同步对时任福瑞股份审计机构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会所”),以及签字会计师朴仁花、刘生刚出具了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大华会所及两位签字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存在五大核心问题,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研发费用资本化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审计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建工程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充分履行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福瑞股份与大华会所的合作始于2016年初——公司于当年将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所,双方合作时长累计9年;直至2024年底,公司再次更换审计机构,选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新任审计机构。
作为一家深耕肝病防治领域的企业,福瑞股份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核心产品为复方鳖甲软肝片。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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