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甘肃证监局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刘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甘肃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该决定所披露事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查,该公司主要存在两项问题。一是未配合蓝科高新(601798.SH)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该公司系甘肃蓝科高新时任控股股东。江苏恩高曾由其实际控制,该公司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导致蓝科高新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该关联方及相关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涉及金额分别为4476.43万元、7236万元。
二是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8月、12月,蓝科高新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累计4700万元,但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资金由该公司实际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蓝科高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甘肃证监局决定对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强调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333334万元,总部位于上海。公司专注于能源开发、工程建设及基础工程,具备多项甲级设计与咨询资质,业务涵盖电力、石油化工、新能源等领域。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实习生 益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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