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太原重工(600169.SH)发布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发布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经查明,太原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 2014 年至2018 年、2020 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情况如下:2014年多计营业收入756,668,038.8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39%;多计营业成本601,321,510.1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7.89%;多计利润总额155,346,528.6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
2015年少计营业收入43,866,575.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64%;少计营业成本52,048,229.2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0.96%;少计财务费用4,847,040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98%;多计利润总额13,028,693.3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4.83%。
2016年多计营业收入751,888,249.64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58%;多计营业成本 786,069,96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18.68%;少计财务费用36,054,380.76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6.5%;多计利润总额1,872,665.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1%。
2017年少计营业收入185,214,431.5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8%;少计营业成本179,642,456.9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29%;少计财务费用22,098,579.24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3.03%;多计利润总额16,526,604.6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7.37%。
2018年少计营业收入92,607,215.8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4%;少计营业成本92,873,085.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06%;少计财务费用120,488,031.97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14.82%;多计利润总额120,753,902.0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9.76%。
2020 年少计营业收入165,718,175.6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少计营业成本153,980,116.36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2.21%;少计利润总额11,738,059.2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52%。
2021 年少计营业收入93,409,74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少计营业成本 48,503,394.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0.73%;多计财务费用699,540.85元,占当期披露财务费用的0.1%;少计利润总额45,605,895.6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3%。
同时,太原重工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太原重工及时任董事长等十余名高管,拟被合计处以罚金16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太原重工同时发布了差错更正的相关公告。公司表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的问题为历史原因造成,相关业务资产现已剥离,此次处罚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同时,违法行为未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不存在退市风险,但会被实施为期一年的“ST”警示。
根据公告,公司股票11月3日停牌,11月4日股票简称变更为ST太重,同时恢复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太原重工于199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公司主要产品涵盖起重机、挖掘机等系列,出口7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为国家重点项目提供大量装备产品,创造数百项中国和世界第一。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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