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黄金交易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公告,在2027年12月31日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则区分为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按规定适用相关政策。

具体而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买入方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外,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公告延续了在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而通过非交易所渠道销售黄金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13%)。这相当于强化了交易所渠道黄金交易的税收优势。
此举意在提升贵金属市场的规范化管理,鼓励业内人士、黄金机构、珠宝业以及散户通过合规的渠道交易。新规将会打击场外的非法交易以及短期套利行为,并让各类资金进入正规渠道进行交易。短期内可能使部分投机行为终止,从而导致黄金价格受影响,但中长线不仅没有影响真正的需求,反而使合法的工业需求、金饰需求和投资需求受惠。
从消费者视角来看,普通人购买黄金饰品时,零售价格中通常已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一方面,金饰零售商销售时需缴纳13%增值税,已包含在黄金饰品售价中;另一方面,黄金首饰在零售环节需缴纳5%消费税,同样含在售价内。因此,消费者购买金饰时进行“价税合一”支付,不单独感知税负。
行业人士表示,新政主要针对投资性黄金交易,黄金饰品作为消费品,其税收政策没有变化,因此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无直接冲击。如果新政导致黄金原料价格波动,则将带来金饰成本随之调整的间接影响。例如,如果投资性黄金需求向交易所集中,非交易所黄金原料供给减少,则可能推高金饰生产成本,间接影响终端售价。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于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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