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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变动未公告踩“红线”,中宠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大众新闻·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5-10-23 14:16:49  

10月22日,中宠股份(002891.SZ)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今年4月29日,因可转债转股,中宠股份控股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春晓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股比例从26.08%下降至25.94%,触及1%的整数倍。中宠股份未就前述权益变动情况作出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 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 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宠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山东证监局称,中宠股份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公告,中宠股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宠股份回应称,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对其中指出的有关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深化学习和培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宠股份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编辑: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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