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对陆上风电、海上风电、核电实行差异化增值税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废止2015年出台的陆上风力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自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
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和核电增值税实行差异化政策,以“精准滴灌”替代了原来的“普惠撒钱”。可以说,这场技术性调整的税改,折射出新能源战略的深层用意——从“政策输血”转向“市场造血”。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5139万千瓦,同比增长98.9%。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4890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249万千瓦。从产业来看,陆上风电技术成熟、成本竞争力强,无需持续税收扶持;海上风电仍处于发展初期,面临高投资、高难度等挑战,需政策支持。
近年来,依托山东、浙江等沿海省份的全产业链布局,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加速从近海开发向深远海迈进,海上风电的成本优势也将随着技术的成熟而逐渐释放。从核电来看,随着“华龙一号”等自主技术日趋成熟,新建机组造价明显下降,取消后续新项目补贴,意味着核电也将接近于“平价时代”。
因此,新政对成长中的海上风电和核电都采取了“过渡期差异化扶持”策略。其中海上风电延续增值税即征即退50%至2027年底,后者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对已核准未投产项目保留10年退税期,而2025年11月后新核准机组则完全退出补贴序列。
当政策红利“退潮”,真正具备技术竞争力的企业也会浮出水面。新政给新能源产业设置“断奶”时间点信号明朗。这也意味着,2027年海上风电退补后能否实现平价,其实取决于漂浮式技术突破与深远海开发权的获取;核电企业则需要直面市场化电价考验。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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