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经导财评丨压实“看门人”职责 遏制IPO“带病闯关”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4-8-20 14:07:06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规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坚持分类施策,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坚持从严监管,弥补制度短板,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此前,为鼓励当地企业上市,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专门扶持举措,并给予成功上市的企业现金补助。此次《规定》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事实上,在利益驱动下,IPO容易出现“带病闯关”,从而影响新股的质量。而上述措施正是针对IPO“带病闯关”这一现象而特别制定的,破除行政干预和外部激励刺激,推动拟上市公司树立正确上市观,客观评估自身条件、上市时间节点、适合板块等,也督促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勤勉执业。此举有助于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动企业IPO过程中的不当干预,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规定》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四种禁止性行为,包括: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此举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确保IPO执业过程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度,防止中介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相关举措也将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模式产生影响,促使其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合规性,提升自身的独立性,降低其帮助IPO企业粉饰利润或造假的概率。

  《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需真实准确,并规范收费方式,这直接解决了实践中中介机构可能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问题。通过加强监管和明确责任,可促使中介机构更加审慎、专业地提供服务,从而为建立良性市场生态夯实基础。




编辑:史飞雪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经导财评丨规范收费行为让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 一周山东金融人事|17份行政许可公布,涉及工商银行威海分行行长等
·> 低至0.01%!理财公司再掀“降费”潮
·> 一季度净亏6.6亿,小鹏汽车“押宝”AI智驾辅助
·> 出口额激增16.1%和15.2%!纺织鲁企“出海”创新突围
·> 山东金融管理部门联合部署 推动一揽子金融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 2025年山东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公示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落地!市场反应如何?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