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数字报
网络侵权举报
 
金头条 锐财评 24小时 经纬观 公司观 鹰眼IPO 财管家 新科技 出海记 车势力 大健康 文旅风 潮玩家 区域风
经济导报 >> 公司
泓淋电力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4-8-5 10:00:44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8月2日晚间,泓淋电力(30143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0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3年4月13日,泓淋电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期限到期后,泓淋电力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涉及金额合计3.73亿元。对于上述事项,泓淋电力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泓淋电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泓淋电力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泓淋电力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编辑:史飞雪

[经济导报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经济导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经济导报。经济导报·经济导报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经济导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Copyright @ 经济导报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号-44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