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山东
山东: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4-4-10 16:01:22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近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的通知,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对生猪、生猪产品注入“瘦肉精”“肾上腺素”“阿托品”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依法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史飞雪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一周山东金融人事|12份任职许可公布,涉及蓬莱农商行董事长、行长等
·> 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下发,山东今年电解铝绿电消费比例26.2%
·> 盒马的新“坐标”
·> 王文京重掌帅印后,用友网络携连亏成绩单冲刺港股
·> 倒计时1天!第五届山东省应急科普讲解大赛决赛即将举行!
·> 2022年年收入仅6万、高管薪酬却数百万,思哲睿科创板上市有动静了!
·> 万华化学增51亿!山东国资A股公司一周市值表现(7月7日至11日)
·> 经导财评丨财政政策“持续用力”空间足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5182043号-1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