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热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来源:中国证券网   加入时间:2024-3-19 9:53:16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办法》有相当的约束力。

  具体来看,第二十条所列出的行为有五种。即,未按有关规定建设或者未及时完成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拒绝或者阻碍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电力交易合同的;未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的;未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因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或者电力交易机构原因造成未能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其他情形。(来源:中国证券网)




编辑:史飞雪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林清轩营收破10亿冲刺港股!“高端”根基有待加固
·> 贩卖“情绪价值”的Soul四闯IPO,剑指“Z世代社交第一股”
·> 智链全球粮油:东营综保区“智慧油库” 守护“万家油瓶”
·> 经导财评丨城市更新设施等纳入REITs,更大力度释放存量资产价值
·> 山东这里的万达广场被万达“赎回”!此前80多座被抛售
·> 背靠“三巨头”冲刺IPO,阿维塔高增长之下盈利承压
·> 成立新公司、恢复App功能,威马汽车“重启”之路能否走通?
·> 年报前夕高管接连离任,美邦服饰陷亏损、诉讼双重困局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2025182043号-1 公安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1000200029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220027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