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证券
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重拳出击 监管直指“关键少数”
来源:证券日报   加入时间:2024-2-26 13:50:28  

  “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2月23日,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此前一日,证监会一口气发布6份行政处罚书,其中3份涉及内幕交易,3份涉及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市场人士认为,近日监管部门发布的罚单和表态传递出“零容忍”打击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决心,有助于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重点惩治“关键少数”

  持续贯彻“追首恶”原则

  在下一步打击举措方面,李明重点介绍两方面重点举措,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

  相较于普通投资者,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等“关键少数”天然具有信息优势。但是,有部分公司实控人、高管利用其“内部人”优势,或内外勾结操纵本公司股票,或泄露重要内幕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从近年来证监会查处的操纵市场案件来看,不乏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与操纵团伙内外勾结,合谋“坐庄”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年内证监会发布的3份操纵市场罚单中,其中一例就是如此。美尚生态董事长王某燕与上海永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某,控制113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美尚生态”,对“美尚生态”进行操纵。

  还有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与操纵团伙签订“伪市值管理”协议,提供人员、资金及证券账户等参与操纵。如去年5月份,证监会对新美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何某平等人操纵市场开出罚单。何某平及其配偶提供资金,委托蒋某对新美星进行“市值管理”,维持、抬高新美星股价,以便何某所持新美星限售股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在内幕交易案件中,上市公司高管是泄露内幕消息的高发群体。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5份涉民生控股内幕交易罚单,其中一份是对泄露内幕信息的民生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某的处罚。

  在2016年“民生控股拟转让民生财富,剥离财富管理业务”这一信息公开前,王某与栾某舟、刘某久、杨某林、于某镭四人通话联络,四人均构成内幕交易,且具有高度类似的特征,信息来源均共同指向王某。

  “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打击力度,是近些年来证券监管领域所一直坚持的‘追首恶’原则的体现。”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记者表示,首先,通过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监管,强化其合法合规的意识,有助于预防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关键少数”主体的惩处,能够向市场传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信号;最后,通过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打击力度,可以净化证券市场的诚信环境,维护公平交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内幕交易窝案频发

  监管打击力度将升级

  今年以来,内幕交易窝案频发。开年不足2个月,证监会开出的3份内幕交易罚单均涉及恒逸石化;北京证监局发布的5份内幕交易罚单,均涉及民生控股。

  近年来,内幕信息传递的方式越来越隐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主体范围越来越呈现“关系社会”的特点,内幕交易的方式也越来越呈现表面合法的“洗白化”特点。在郑彧看来,这对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为更加有效地发现内幕交易的线索,郑彧表示,一方面,应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鼓励“吹哨人制度”;另一方面,运用科技手段发现异常交易的线索是新形势下内幕交易监管的重要突破点。

  从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密集开出的罚单,以及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释放的加强监管执法信号来看,今年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监管打击力度将升级。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旺对记者表示:“这充分体现了监管层依法保障投资者公平自由交易的权利,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

  “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是一种净化市场公平交易环境的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郑彧表示,只有在市场公平交易的前提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风险承担机制才显得公平、合理,因此对于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打击无论是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都应该是证券监管的重中之重,是证券市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石。(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付建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经导财评丨规范收费行为让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 一周山东金融人事|17份行政许可公布,涉及工商银行威海分行行长等
·> 低至0.01%!理财公司再掀“降费”潮
·> 一季度净亏6.6亿,小鹏汽车“押宝”AI智驾辅助
·> 出口额激增16.1%和15.2%!纺织鲁企“出海”创新突围
·> 山东金融管理部门联合部署 推动一揽子金融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 2025年山东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荐目录公示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落地!市场反应如何?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