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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推动建设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4-2-19 18:05:10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加强海峡两岸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建设,到2025年,合作区范围51平方公里,合作区建设全面起势,亮点特色突出,成为台资集聚的新高地,吸引台资、关联内外资企业300家;到2035年,合作区范围100平方公里,打造先进制造、食品医药健康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合作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根据《意见》,山东将合作区纳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联动发展区,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和集聚带动效应,着力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对台经济合作优势平台、新旧动能转换创新平台、国家战略政策承接平台,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

  将实施优化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聚焦、提升承载能力、开展精准招商、鼓励科技创新、扩大对外贸易、拓展内需市场、打造绿色园区等8项任务。

  重点围绕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着力引进一批高科技、高效益、高附加值的台资企业和关联度较强的产业配套项目,培育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链,打造先进制造产业园、食品医药健康产业园、对台交流综合服务中心“两园一中心”的合作区产业发展格局。

  将统筹全省招商资源,结合合作区产业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承接发达地区台资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支持台资企业优先落户合作区。支持在合作区布局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加强对台科技合作,大力吸引台湾地区专业人才进入合作区就业创业;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对落户并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鼓励重大台资及关联项目优先落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保障。对重点台资及关联项目,根据项目层级及相关政策要求,由省市分级分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特定财税政策外,合作区同步享受省委、省政府支持起步区建设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实现平台资源共享。




编辑: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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