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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3月22日,广东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立新、蒲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信所在审计执业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邦股份或公司”)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穿行测试程序存在缺陷。大信所在执行采购付款相关穿行测试时,以合同为开始时点,未取得供应商的选择、合同审批等合同签订之前的穿行测试资料,穿行测试环节不完整。
二、重要性水平确定存在缺陷。大信所审计工作中采用方邦股份经营性业务税前利润为计算基础,选取10%确定公司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高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制造业企业的通常标准,且高于上年度选取5%的标准,但未在底稿中说明调高重要性水平的理由及合理性。
三、细节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大信所在执行研发费用审计程序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公司2021年研发费用归集核算过程中存在对研发人员界定、研发耗用材料费用计算、其他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导致多计研发费用等问题。二是大信所在执行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审计程序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发现方邦股份子公司珠海达创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铜箔项目在建工程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三是根据方邦股份2022年1月至2月的铜箔产品实际生产销售情况,产品毛利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存货出现减值迹象,大信所在执行存货审计程序过程中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未对上述存货减值迹象予以关注,未发现公司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问题。四是大信所在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过程中,仅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各3笔凭证进行检查,样本量过小,未发现公司存在收入跨期问题。
四、分析程序执行不到位。大信所在对公司营业收入执行分析程序的过程中,未对客户维度收入和毛利率进行分析。在对生产成本执行分析程序的过程中,未对单位产品成本各月变动及两期对比进行分析,未见对制造费用大额异常变动相关说明。
五、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方邦股份子公司惠州力邦电子有限公司银行询证函的盖章日期为2022年1月4日,但快递发出日期为1月2日,大信所未执行审计程序核实相关矛盾情况,也未在底稿中说明原因;此外,大信所审计底稿还存在个别银行询证函未见发函快递信息、轨迹查询等记录的情形。
六、盘点程序底稿保存存在缺陷。大信所在《方邦2021固定资产盘点总结》列示的固定资产盘点比例为80%,但《2021年方邦固定资产年末盘点表》中显示盘点留痕未达到该比例;《应收票据盘点表》只有签字,盘点工作未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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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飞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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