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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快入准营”、支持“个转企”…山东出台“24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3-11-15 6:06:15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纳税户、社保户持续增加,个体工商户存续期、活跃度显著增强。

  根据《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山东将从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强化要素支撑保障、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加强公共服务支撑等方面,实施24条举措,推动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方面,将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不得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变“先注销、后成立”为“直接申请、直接变更”。实施歇业集成服务改革,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办理歇业备案的,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维持成本。

  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对待,持续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行动,破除妨碍个体工商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壁垒。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按规定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持续开展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

  推动涉个体工商户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加大补贴资金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分类管理,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实行“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加大检查频次。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个体工商户财产,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个体工商户“自证清白”式监管。建立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在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方面,将建立融资信用白名单制度,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分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类(名特优新)结果等转化为“融资信用”,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对认定为“成长型”“发展型”及“名特优新”类的,符合条件的鼓励提供一定额度的免抵押信用贷款。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提高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的“靶向性”。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优化农产品市场、专业市场、大型电商平台、社区电商等建设,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发展提供完善配套服务和优惠租赁价格。为居民服务类个体工商户提供低租金或免费经营场所。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经营区域,组织帮扶小摊小店入驻。

  鼓励以划定区域、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划定临时停车泊位,允许夜间非交通高峰时段店外限时停车等,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助力“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特色经营。

  搭建个体工商户用工、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强化用工需求保障,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各市、县(市、区)合理布局双创基地、孵化园等,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提供服务。鼓励创业导师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创业咨询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引导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数字化经营等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引导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在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方面,按照“三型”“四类”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各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开展“质量惠企促发展”行动,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提供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推动专利技术面向个体工商户开放许可转化实施,推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放宽入驻条件,简化入驻流程,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实施普惠式流量服务和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运营成本。

  鼓励各市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转企后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保留原经营地址,允许自主调整、扩大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转企后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档案一并归入转型后的企业档案。支持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使用。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投资主体不变的,按规定免征契税。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加强公共服务支撑方面,将健全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推动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加快建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提升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强政策宣传与监测评估,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在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意识。




编辑:史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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