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10月20日,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6个月的过渡期结束。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划入证监会,企业债将纳入公司债监管框架。
今年3月份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在过去,债券发行是由多头管理,不同的债券由不同部门监管,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公司债由证监会负责,中期票据等则由人民银行负责。由于监管机构不同,债券发行的标准、监管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等也有所不同。
此次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后,有利于债券发行标准的统一。
就在今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发布,意味着划转过渡期开始。
该《公告》强调要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其中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企业债一般是非上市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某个项目,这其中的关键是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如果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准确,那投资者如何去购买这家企业的债券?所以,债券市场化的基础就是信息的准确性。
在今年9月,证监会还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就包括,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
与此同时,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保持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
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有利于企业债市场更加公开透明有序,让企业融资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企业债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