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威龙股份(603779.SH)9月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未充分预估资产减值损失,导致《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中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长黄祖超、总经理孙砚田、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琳琳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威龙股份及黄祖超、孙砚田、郑琳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2022年1月27日,威龙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00万元到-25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000万元到-20000万元。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00万元到-47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2000万元到-42000万元。2022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03.57万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7058.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