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周海波)近日,淄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5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在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淄博市通过发放消费券,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个人消费者满足一定条件,每辆车最高可申领7000元消费券。 根据通知,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的时间从6月9日至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依据。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金额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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