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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通讯员 范洪艳
6月14日,经济导报记者获悉,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努力拼搏、开拓创新,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经中央批准,省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第八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主要表彰有国(境)外留学或研修、培训经历,回国后践行留学报国理想,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包括:在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领域一线工作,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海外学成归国后,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在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参与企业科研、生产、成果转化等,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的省内事业单位留学回国人员;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全省共表彰留学人员20名。采取差额推荐方式进行评选,每市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业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评选条件
申报人员需有国(境)外留学或进修、培训时间1年(含)以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长期固定在我省工作3年(含)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所在企业依法履行法律、社会义务,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环保和诚信公平交易中无不良记录。已经获评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齐鲁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山东省杰出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府对评选出的留学回国人员授予“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5万元奖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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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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