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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山东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6-10 22:22:40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为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提升住宅品质和工程质量,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提高购房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文件,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有关事项。
  高度重视建设条件制度
  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建设条件意见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确立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拟开发项目的有关建设内容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测算开发成本的核心要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条件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建设条件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宗地位置、不动产单元代码、用途、面积等基本信息和规划条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以上信息和规划条件,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单位意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专项规划,及时提出建设条件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建设条件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开发项目性质、分期开发情况、拟完成时间、销售方式、装修标准等;
  (二)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用等级;
  (三)建筑本体相关部位及设备质量和保修期限等要求;
  (四)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完成时限、产权归属、移交方式、有关管线布置要求等内容;
  (五)公用设施:包括排水(雨污分流)、道路、路灯、绿化、环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含公共建筑设置无障碍厕所)、公共健身设施、车库、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的建设标准、完成期限、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及有关管线布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等;
  (六)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智能建造)、建筑节能、海绵城市等;
  (七)高品质住宅:包括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智慧住区、健康住宅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等;
  (八)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建设:需配建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类型、比例、套型、套数、建设期限、投资来源、产权归属及移交使用等;自持用作租赁住房的最低比例、最短期限等;
  (九)其他条件:包括超高层建筑建设管理、多层住宅电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
  (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其他需要明确的相关建设条件。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适当补充建设条件内容。
  严格落实建设条件
  各市、县(市、区)要把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条件。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投标人、竞买人应依据建设条件有关内容,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为确保建设条件得到落实,建设条件的提出部门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签订履约或监管协议,将建设条件有关要求纳入协议内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时,要对建设条件进行审查。受让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其他约定内容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过程跟踪指导,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措施,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落实,发现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建设条件行为的,要责令改正,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开发企业拒不改正的,按照建设条件意见或协议有关约定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要求,及时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及其他建设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条件得到有效落实。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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