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显示,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雷雨)大风、海上(雷雨)大风、陆地大雾、海上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蓝、黄、橙、红4种颜色对应IV至I级,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发布单位等。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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