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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化肥商储办法明起征意 对承储企业有这些要求…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2-5-11 17:43:52  
  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为保障全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5月12日至6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储备品种以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为主。其中粮食主产区春耕肥储备任务中,尿素占比不低于储备规模的40%。
  单个承储企业化肥商业储备量一般为4万吨。储备库点应相对集中,位于省内农作物主产区内且交通便利,单一库点储备化肥不少于2000吨,布局应能覆盖主要用肥需求区域。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化肥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综合考虑农业用肥量、化肥生产运输能力等情况,确定省级商业储备总量。化肥商业储备期限由承储企业在当年9月至次年4月间选择任意连续6个月。
  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山东境内具备化肥生产、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上一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参与企业上一年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化肥流通企业在山东境内有经营实体且近3年年均销售量20万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拥有销售网络且近3年省内年均单质肥料产量25万吨以上或复合肥产量50万吨以上。联合体各参与企业总量应满足上述条件。承储企业省内近3年年均销售量不低于企业投标量的1.2倍。
  《办法》要求,省级化肥商业储备到期后,承储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尽快全部投放完毕,不得用于出口,仅用于满足省内农业生产需要,主要向实际种粮农民销售,不得因惜售等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用肥旺季化肥脱销断档。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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