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通讯员 范洪艳 5月9日,经济导报记者获悉,为健全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建立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包括4项机制共12条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内部沟通衔接机制。重点从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推行案件一窗受理、明确案件管辖分工三个方面理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强化协调配合,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 二是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重点从加强信息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实现事实互认三个方面,强化案件材料、信息及结果共享互认,形成维权合力。 三是建立联合会商调解机制。通过开展联合会商、协商调解、协同服务,柔性处理争议矛盾。 四是建立联合行动机制。通过开展农民工快速维权、联合培训、联合应急处置,助力根治欠薪,充实工作力量,提升联动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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