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工信厅最新获悉,《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施细则》日前印发。 根据《细则》,技改财政股权投资项目,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业转型发展重点领域,支持企业高水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行业领域,企业在建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省级技改重点项目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事项。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重点投向承担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项目、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项目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符合股权投资条件项目企业。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方式,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可采用普通股、优先股等形式,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协议入股以及发起设立项目公司等形式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年限一般为3-5年。 被投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在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备案、土地、规划等)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技改财政股权投资按照股权投资协议约定,通过股权转让、股东(企业)回购以及清算解散等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充分尊重被投企业的意愿,经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视其提前退出的时间给予让利,其中提前退出时间达2年(含)以上的,可让渡所有财政资金投资收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含)的,可让渡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部分的财政资金投资收益。 鼓励社会基金同步参与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被投企业社会基金参与投资的,投资期限可延长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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