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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00多人被隔离!烟台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今日宣判
来源:烟台日报   加入时间:2022-4-28 19:57:32  
 

     4月28日上午,芝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烟台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被告人冯某某在烟台港码头从事韩国入境集装箱装卸工作,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工作期间要求集中住宿、封闭管理。2022年3月8日、10日晚,被告人冯某某两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先后到其儿子经营的快递点、药店等公共场所逗留、购买药物,并与多名亲属见面。3月11日,被告人冯某某核酸检测初筛阳性,3月12日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烟台市奇山医院隔离治疗。根据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导致其密接、次密接、其他重点人员200余人及参照次密接管理的120余人被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其居住及活动轨迹涉及的四处重点场所被封控管理、终末消毒。

      芝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接受核酸检测、隐瞒行程、不服从隔离管理规定,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决定命令等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威胁的,都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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